為貫徹落實《中共中 央國務院關于全方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深入實施《“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強對各地的工作指導,提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了《主要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治理方案》)?!吨卫矸桨浮访鞔_提出,各地應加大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力度,加強資源共享,實施集中治理,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
對大氣環境影響突出
治理工作依然薄弱
VOCs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體物,對氣候變化也有影響。近年來,我國PM2.5污染控制取得進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等改善明顯,但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超標現象依然普遍,是打贏藍天保衛戰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因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源解析結果表明,當前階段有機物(OM)是PM2.5的***主要組分,占比達20%~40%,其中,二次有機物占OM比例為30%~50%,主要來自VOCs轉化生成。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我國不斷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發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臺煉油、石化等行業排放標準,一些地區制定地方排放標準,加強VOCs監測、監控、報告、統計等基礎能力建設,取得一些進展。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存在問題為:一是源頭控制力度不足。有機溶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來源,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政策激勵不足、投入成本高等原因,目前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措施明顯不足。二是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VOCs揮發性強,涉及行業廣,產排污環節多,無組織排放特征明顯。雖然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對VOCs無組織排放提出密閉封閉等要求,但目前量大面廣的企業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業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問題突出。三是治污設施簡易低效。VOCs廢氣組分復雜,治理技術多樣,適用性差異大,技術選擇和系統匹配性要求高。我國VOCs治理市場起步較晚,準入門檻低,加之監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設施建設質量良莠不齊,導致應付治理、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四是運行管理不規范。VOCs治理需要全方面加強過程管控,實施精細化管理,但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未建立、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迫切需要全方面加強各地VOCs綜合治理。
加強資源共享
實施集中治理
《治理方案》的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主要區域、主要行業VOCs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完成“十三五”規劃確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標任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此,《治理方案》提出了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及提高廢氣收集率等一系列控制VOCs的工作思路。
在控制VOCs的工作思路帶領下,《治理方案》強調,各地應加大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力度,加強資源共享,實施集中治理,開展園區監測評估,建立環境信息共享平臺。
對涂裝類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家具、機械制造、電子產品、汽車維修等,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 心,配備高 效廢氣治理設施,代替分散的涂裝工序。對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鼓勵建立園區LDAR信息管理平臺。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包裝印刷、織物整理、合成橡膠及其制品等,推進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 心,提高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率。對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鼓勵地方統籌規劃,建設區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統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決活性炭不及時更換、不脫附再生、監管難度大的問題,對脫附的VOCs等污染物應進行妥善處置。
強化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統一管理。樹立行業標桿,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引導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升級。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明確企業VOCs源譜,識別特征污染物,載明企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建設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違法處罰等環保信息。鼓勵對園區和產業集群開展監測、排查、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等一 體 化服務。
提升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監測監控能力。加快推進主要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工作,主要區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應建設監測預警監控體系,具備條件的,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惡臭污染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廣實施惡臭電子鼻監控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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