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全文來了!水泥大省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公布
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等8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推動水泥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2023年9月底前,黃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方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含搬遷)企業投產時要全方面實現超低排放。列入我省關停退出計劃或簽訂產能轉出協議的企業或主要生產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但應滿足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并按時完成產能關停退出。
《方案》明確了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范圍,從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監測監控四個方面對企業提出了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一是有組織排放方面。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以及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氨排放濃度不高于8mg/m3。
二是無組織排放方面。加強全流程無組織排放控制,采取密閉、封閉等治理措施,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
三是清潔運輸方面。水泥行業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分別達到60%以上、80%以上;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使用(除水泥罐式貨車外)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
四是監測監控方面。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等主要有組織排放源安裝CEMS和DCS,無組織排放源實現清單化管理。
原文如下:
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 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有關要求,推進水泥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范圍。包括水泥(熟料)制造企業和獨立粉磨站。
(二)主要目標
——2023年9月底前,黃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方面完成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全省新建(含搬遷)水泥企業投產時要全方面實現超低排放。
列入我省關停退出計劃的水泥企業或主要生產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但應滿足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并按時完成產能關停退出。各市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提前實施。
二、指標及措施要求
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是指對全部生產環節(礦山開采及輸送、原料破碎、原料預均化及儲存、原料烘干、原料配料庫、生料粉磨、生料庫、煤預均化及儲存、煤磨、熟料煅燒、熟料儲存及散裝、混合材庫、水泥粉磨、水泥儲存及散裝、水泥包裝和發運等)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實施全流程升級改造,完善監測監控設施,系統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具體要求如下。
(一)有組織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在基準氧含量10%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應采用余熱、天然氣、電等熱源,在基準氧含量8%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采用氨法脫硝、脫硫的氨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8mg/m3。礦山開采生產過程中破碎機,生料及煤粉制備過程中破碎機、磨機,熟料、石膏、混合材料儲存及輸送,水泥粉磨,水泥儲庫、包裝、散裝、發運等主要環節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所有產塵設施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10mg/m3。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在線監測數據生產月份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不能滿足超低排放的時段不應超過《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3—2018)的有關要求。
(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加強全流程無組織排放控制,按照“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治理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各企業顆粒物和氨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分別不高于0.5mg/m3和1mg/m3。
加強礦山開采揚塵控制,所有水泥礦山達到《非金屬礦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B37/T 3843—2019)建設要求,礦山機械鉆孔機應配置除塵器或其他有效除塵設施。提高物料儲存環節揚塵控制能力,粉狀物料全部密閉儲存,其他物料全部封閉儲存。強化物料輸送過程揚塵防控,物料采用封閉式皮帶、斗提、斜槽運輸,散狀原燃料卸車、上料、配料、輸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密閉作業。提升生產工藝過程煙粉塵排放治理水平,熟料廠熟料散裝、包裝車間以及粉磨站破碎機、輥壓機、磨機全封閉。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及措施的界定見附件1。
(三)物料產品清潔運輸改造要求。鼓勵企業通過新建或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打通與主干線連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鐵路運力;對短距離和廠內運輸的大宗物料,鼓勵采用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密閉方式運輸,減少物料二次倒運。進出廠的煤炭及其制品、石灰質原料、校正原料、混合材、熟料、水泥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60%以上;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使用(除水泥罐式貨車外)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
廠區內運輸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為新能源或達到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械,嚴禁使用列入淘汰范圍的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污染排放監測監控要求。水泥企業應全方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泥工業》(HJ848—2017)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應按要求全方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在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冷卻機(窯頭)、獨立烘干系統、水泥磨等主要有組織排放源安裝煙氣排放連續在線監測系統(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采用氨法脫硝、脫硫的企業在線監測設施應增加氨排放監測。無組織排放源實現清單化管理,對應建設無組織排放集中控制系統和顆粒物監控設施。礦山開采區域、原料與燃料儲庫料場進出口、熟料生產各生產工藝下料口及發運進出口等主要工序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礦山開采、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廠區內運輸道路兩側安裝空氣質量顆粒物監測設施,廠界安裝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自動監測站。在運輸車輛進出通道安裝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門禁電子記錄要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CEMS、DCS系統、門禁電子記錄等數據要保存一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要保存六個月以上。具體要求見附件2。
三、主要任務
(一)嚴控水泥行業產能和環境準入。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產能,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確保產能總量只減不增。嚴格執行《全省落實“三個堅決”行動方案(2021—2022年)》(魯動能〔2021〕3號)等文件要求,按期關停退出2500噸/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產線和直徑3.2米及以下水泥磨機。
(二)有序推進現有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各水泥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因廠制宜選擇低氮分級分區燃燒和成熟穩定的脫硝、除塵、脫硫技術及裝備,確保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采用氨法脫硝工藝的,應采取合理控制噴氨量、優化反應溫度和反應區間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
(三)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業環保管理制度,規范檔案臺賬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文件等檔案應保存完整,主要原輔材料與燃料消耗、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生產時間、運行負荷、產品產量等)、環保設施運行管理信息(除塵濾料更換量和時間、脫硝劑添加量和時間、含煙氣量和污染物出口濃度的月度DCS曲線圖等)、污染排放口廢氣排放信息(手工監測和在線監測)等臺賬記錄應完整規范,可隨時調閱,并及時完成監測數據聯網報送工作。
(四)實施差異化管控。對水泥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樹立標桿,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在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方面予以傾斜;對未按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不得評為A級、B級或帶領性企業,并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分解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作,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并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推進產能整合退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綠色礦山監督管理,稅務部門負責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并于每月10日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水泥企業作為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和各市的計劃安排,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并及時依法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各企業要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要求,按照技術規范確定的環保和安全要求建設、運行,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安全環境管理機制,確保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
(三)強化激勵約束。推進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 央、省級項目儲備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水泥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四)加強技術支撐。鼓勵水泥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開展合作。省水泥行業協會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搭建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五)嚴格監測評估。水泥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對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和監測監控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開展評估監測,并形成評估監測報告,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各市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評估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六)實施動態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事后監管,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備案的企業,檢查發現達不到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以及監測監控等相關要求的,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重新實施差別電價。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
附件:1.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和控制措施界定
? ? ? 2.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安裝點位
附件1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和控制措施界定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序號 | 主要管控環節 | 控制要求 | |
1 | 礦山開采 | (1)礦山機械鉆孔機應配置除塵器或其他有效除塵設施;?(2)礦山爆破應采用微差爆破等揚塵較低的爆破技術;?(3)運礦道路應進行硬化并定期灑水;?(4)運輸皮帶應封閉,運輸車輛應采用封閉或全覆蓋等抑塵措施;?(5)石灰石轉載、下料口等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或噴淋等抑塵措施,集氣罩應同步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 | |
2 | 熟料生產 | 原輔料堆存 | (1)在滿足安全條件下,粉狀物料應采用密閉料倉、儲罐等方式密閉儲存,其它物料全部封閉儲存 |
原輔料轉運 | (2)運輸皮帶應封閉,在密閉廊道內運行,斗提、斜槽、拉鏈機等應密閉,各轉載、下料口等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 | ||
原煤儲存 | (3)原煤應封閉儲存 | ||
煤粉制備及轉運 | (4)煤粉采用密閉儲存;(5)運輸皮帶、斗提應封閉,鉸刀、斜槽等應密閉,各轉載、破碎、下料口等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庫頂等卸壓口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 | ||
熟料儲存 | (6)熟料全部封閉儲存 | ||
熟料輸送及轉運 | (7)運輸皮帶、斗提等應封閉,各轉載、下料口等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庫頂等卸壓口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8)熟料散裝車輛應采用封閉或覆蓋等抑塵措施 | ||
脫硫 | (9)石灰石、石灰等粉狀物料應密閉保存;(10)石灰石、石灰等粉狀物料下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11)石灰石庫、石灰粉倉等卸壓口應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 | ||
脫硝 | (12)氨水或液氨使用專用密閉罐車運輸,配套氨氣回收或吸收回用裝置;(13)氨罐區及易泄露點位設置氨氣泄漏檢測設施 | ||
3 | 水泥粉磨 | 物料堆存及運輸? | (1)粉狀物料全部密閉儲存,其它物料全部封閉儲存;(2)運輸皮帶應封閉,斗提、斜槽等應密閉;各物料破碎、轉載、下料口等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庫頂等卸壓口應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3)粉煤灰采用密閉罐車運輸 |
水泥散裝 | (4)水泥散裝采用密閉罐車;散裝應采用帶抽風口的散裝卸料裝置,物料裝車與除塵設施同步運行 | ||
包裝運輸 | (5)包裝車間應封閉;(6)袋裝水泥裝車點位采用集中通風除塵系統,進出通道至少有一端應設置自動門 | ||
4 | 發運 | (1)物料采用封閉式皮帶、斗提、斜槽運輸;各轉載、下料口等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庫頂等卸壓口應配套高 效除塵設施;?(2)水泥及熟料等物料采用密閉庫儲存 | |
5 | 其他 | (1)廠區運輸道路應全硬化,定期灑水、及時清掃;?(2)各除塵器、運輸管道、廊道等應完好運行,無粉塵外逸;?(3)廠區設置車輪和車身清洗、清掃裝置 |
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界定
序號 | 作業類型 | 措施界定 | 示例 |
1 | 密閉 | 物料不與環境空氣接觸,或通過密封材料、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 | —— |
2 | 密閉儲存 | 將物料儲存于與環境空氣隔離的建(構)筑物、設施、器具內的作業方式 | 料倉、儲罐等 |
3 | 密閉輸送 | 物料輸送過程與環境空氣隔離的作業方式 | 管道、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設備、罐車等 |
4 | 封閉 | 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物料、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的狀態或作業方式,設置的門窗、蓋板、檢修口等配套設施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 —— |
5 | 封閉儲存 | 將物料儲存于具有完整圍墻(圍擋)及屋頂結構的建筑物內的作業方式,建筑物的門窗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 儲庫、倉庫等 |
6 | 封閉輸送 | 在完整的圍護結構內進行物料輸送作業,圍護結構的門窗、蓋板、檢修口等配套設施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 皮帶通廊、封閉車廂等 |
7 | 封閉車間 | 具有四面完整圍墻(圍擋)及屋頂結構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門窗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 — |
注: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除人員、車輛、設備、物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門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應隨時保持關閉狀態。
附件2
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安裝點位
序號 | 監控要求 | 工序 | 安裝點位 |
1 | 煙氣排放連續在線監測系統(CEMS) | 熟料生產 | 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窯尾)、冷卻機(窯頭)排氣筒? |
水泥粉磨 | 獨立烘干系統、水泥磨排氣筒 | ||
2 | 分布式控制系統(DCS) | 熟料生產 | 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窯尾)、冷卻機(窯頭)等生產設施及廢氣治理設施 |
水泥粉磨 | 獨立烘干系統、水泥磨等生產設施及廢氣治理設施 | ||
3 | 高清視頻監控設施 | 礦山 | 開采區域 |
燃料、原料儲庫(倉庫) | 進出口 | ||
熟料生產 | 各生產工藝下料口及輸送通道、成品裝卸點 | ||
發運 | 進出口 | ||
4 | 無組織排放監測設備 | 礦山開采 | 主要產塵點周邊 |
廠區內部 | 生產工藝和物料輸送環節主要產塵點密閉罩、收塵罩等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周邊設置TSP濃度監測儀;燃料、原料儲庫進出口,熟料生產、水泥粉磨、發運等易產塵區域或車間進出口,運輸道路路口、長度超過200米的運輸道路設置空氣質量監測微站,監測PM2.5、PM10指標 | ||
廠界 | 安裝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自動監測站,四周距離排放源***近點至少各設一個監測點 | ||
5 | 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 | 廠區 | 廠區進出口,參照《重污染天氣主要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建立門禁系統和電子臺賬 |
注:CEMS、DCS系統、門禁系統電子記錄等數據要保存一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要保存六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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